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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夏政〔2018〕35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16日
夏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是全县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8〕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大力减少污染指数“高值”区域;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理念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机动车和污染管控等领域的治理措施,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加密重点区域污染指标监测研判,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尽力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三)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治理、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总结提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扬尘、工业、机动车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坚持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统一。各乡(镇)依法对本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46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7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和外电保障,促进我县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
1.加快建成全县清洁取暖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原则,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同时,根据县城居民实际供热需求,持续加大热源改造、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扩大城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2018年10月底前,城区铺设供热管网不少于6公里,新增供热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
(2)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依托全县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县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县、乡镇、村三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县工商质检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散烧办)、工信局、质检局、公安局、国土局,各乡镇)
2.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年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质检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关镇人民政府、曹集乡人民政府)
3.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全县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城区规划区范围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国家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质检局)
4.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加快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城管局、农业局、国网供电夏邑分公司,各乡镇)
5.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国家分配给我县的天然气指标;加大燃气管道铺设力度,2018年,新铺设改造管网6公里,供气总量达到0.11亿立方米,新增民用燃气用户26万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各乡镇)
(二)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逐步优化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不断优化火电结构,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6.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3636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县、乡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村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国土局、商务局、工商局、质检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全面完成我县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实施重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大力推广电动汽车,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7.全面保障车用油品质量。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县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中国石化商丘夏邑分公司、中国石油商丘夏邑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质检局、中国石化商丘夏邑分公司、中国石油商丘夏邑分公司,各乡镇)
8.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年5月底前,研究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质检局、工商局、交通局、公安局,各乡镇)
9.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深入开展“夏邑县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质检部门要持续开展对汽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同时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销售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各乡镇)
10.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全县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商务局,各乡镇)
11.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5月底前,通过新建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要将重型货车分流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在部分路段设置限高杆,设立公安、环保、交通、商务、工商、质检、城管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重卡尾气和油品。对尾气超标的依法处罚,列入交警布控系统;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追责到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并对责任主体拉入“黑名单”。(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检局、城管局,各乡镇)
12.逐步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每月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制定疏导管理通行措施,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机动车平均通行速度,避免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各乡镇)
13.强化新车源头管控。2018年1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工信局、商务局、质检局,各乡镇)
14.加强新车销售企业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工商局、质检局、环保局,各乡镇) 15.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6月底前,县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商务局,各乡镇)
15.开展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总结探索柴油车尾气治理技术,重点加强物流运输等重型柴油车集中企业所属车辆治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交通局,各乡镇)
1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县环保部门要会同县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县环保、城管综合执法、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各乡镇) 18.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2018年,全县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7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质检局、国网供电夏邑分公司,各乡镇)
(四)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加快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入开展工业VOCs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绿色示范工厂建设和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全面建成工业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逐步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
17.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加快推进工业VOCs治理。2018年7月底前,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2018年8月底前,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
18.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2018年8月底前,确保完成建材、火电等行业和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
19.强化工业料堆场扬尘整治。2018年10月底前,火电、建材、铸造以及集中供热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完成生产工艺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2018年11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料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
20.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对全县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范围内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筛选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但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于2018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在全县基本实现污染源的全面监控,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自动化水平,切实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管理中“千里眼”的作用,对一个月内传输有效率达不到90%的排污单位,按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
21.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
22.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绿色设计平台和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对于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的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 25.鼓励开展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工程。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在金属加工、铸造、耐材、玻璃制品等行业,推广电窑炉。在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环保局、国网供电夏邑分公司、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正式组建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巩固扬尘污染防治成效。
23.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2018年3月底前,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县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由县住建局、城管局两部门联合组建,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成员由县住建、城管、规划、交通、公路、国土、水利、园林等部门共同组成,统筹负责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园林等各类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规划中心、交通局、公路局、国土局、水利局、园林中心)
24.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各乡镇)
25.加强拆迁扬尘污染控制。参照《商丘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拆迁扬尘和渣土运输扬尘防治工作程序及标准的通知》(商环攻办〔2017〕114号)要求,夏邑县主城区“三环”以里所有房屋拆迁和渣土外运必须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审批、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不经报备,不经会商,不得擅自实施拆迁作业和渣土外运作业。同时,实施拆迁施工、渣土运输施工数量控制,确保拆迁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26.渣土运输坚持渣土减量化、管理制度化、车辆标准化、作业网格化、执法严格化“五化”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渣土就地塑造地形,堆山造景,实施渣土资源化。确需外运的,清运时必须严格落实“2个固定、4个严格、1个及时”管理制度,即:固定渣土运输时间、固定渣土运输路线、严格渣土密闭管理、严格落实湿法作业、严格进出冲洗制度、严格渣土运输执法,及时清洗经过道路。渣土车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各乡镇)
27.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依据《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或省驻地各单位、各乡镇、行政村、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清淤;加强城市主次干道的清洗保洁力度。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县文明办要每周组织对开展城市“以克论净”评比,对清洁城市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文明办、县直机关工委、住建局、交通局,各乡镇)
28.加强国省道机扫保洁。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重点加强对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有效减少国省干线公路的起尘量。(责任单位:县公路局)
29.加强待开发地块的扬尘控制。对已完成土地拆迁整理,尚未完成挂牌出让、拍卖的地块,应采用周边围挡、防尘网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预计超过3个月时间不开发的应进行绿化。(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各乡镇)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结合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季节特征、天气情况等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客观因素,修改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逐行业制定更加科学、精细的实施方案,指导企业科学施工、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0.细化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9月底前,要在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尽量采取“以停代限”等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不同类型(主要分为土石方作业、外部装潢和内部装修等)施工工地停工措施,不同标准(国五、国六区别对待)机动车限行措施等。清单要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红橙黄蓝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尽可能统一重点行业和同行业的管控措施,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
31.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2018年9月底前,要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并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的管控。污染物减排量、减排比例的核算基数,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正常生产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正常使用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120天折算,移动源、扬尘按照正常天气情况下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65天折算,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
32.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本级政府的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责任单位:夏邑县人民政府)
33.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17号)要求,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体现政策公平性,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
(1)科学实施铸造行业错峰生产。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铸造企业,全部停产。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且能够稳定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 的,允许其正常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被各级督查发现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采暖季停产范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各乡镇)
(2)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2018~2019年采暖季,全县砖瓦窑、石膏板、耐材企业,全部停产。(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住建局、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
34.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7%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县夏秋“零火点”目标。全面落实城镇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各乡镇)
35.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依据《商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暂行)》要求,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要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供销社,各乡镇) (七)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河南省城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进一步强化监测监控与预报预警能力,继续将其作为精准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抓手。
36.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综合分析研判水平。利用天气形势、区域综合观测站、超级站及移动在线源解析等环境气象综合观测数据,进一步加强重点空气质量变化分析研判及重污染过程发生、扩散和消退研究分析,及时做好特殊区域污染调查研究,为全县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气象局)
37.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巡查。根据重点区域污染源台账清单,结合空气质量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建立由内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巡查机制,确保重点区域企业、工地落实治理管控要求,坚决避免出现污染指数长期居高不下的问题区域。对重点区域内出现大气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和不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15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任单位:县环境攻坚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关镇人民政府、曹集乡人民政府)
38.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结合气象条件分析,科学合理选择站址,完善自动监测站点布点分布,加强县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逐步实现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由省里统一管理。逐步开展大气污染立体观测能力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气象局、财政局,各乡镇)
(八)全面贯彻有关法律政策
39.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解读工业、燃煤、机动车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坚实法律保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
40.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立地方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保税法宣传贯彻,及时移交纳税人档案资料,建设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各乡镇)
41.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24号)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豫污普〔2017〕1号)以及《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商丘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商政办文〔2017〕37号)和《商丘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商丘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商污普〔2017〕1号)有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责任单位: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要于2018年4月5日前将具体实施细则报县环境攻坚办。
(二)强化执法督查。全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年3月底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县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中型燃煤锅炉淘汰、自动监控设施安装、错峰生产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取缔、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后产能淘汰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对老旧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执法检查。
县商务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和重型车油品质量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国土局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县城管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交通局负责对国省道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工商局(散烧办)负责组织对全县清洁型煤推广、散煤取缔、车用尿素推广、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和对汽柴油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严格问责。对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人民政府要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我县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进展、督查问题等事项。各县直有关单位要在县环境攻坚办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坚决避免引发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