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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2018年全面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28 09:58:26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夏政〔2018〕23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2018年全面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2018年全面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1日

 

夏邑县2018年全面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达标升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7〕10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意见》(豫政食安委〔2018〕1号)等文件要求,对照《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限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二、职责分工

根据《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工作考核8大类50项考核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提出具体要求:

(一)县农业局

1.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控制“三废”污染,净化粮食类农产品产地环境;

4.负责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环境及农产品、水产品的生产、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管及检测;

5.组织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带动农民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农产品生产;

6.负责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发展的规划和指导工作,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

7.建立进入市场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测制度,并加强监督抽检;

8.协助县政府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文件;

9.承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畜牧局

1.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控制“三废”污染,净化畜产品产地环境;

4.负责对辖区内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环境及畜禽产品、生鲜乳产品生产环节监管检测;

5.积极推动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带动农民按照标准进行畜产品生产;

6.负责全县无公害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发展的规划和指导工作,开展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

7.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制度,加强对畜产品的监督抽查;

8.配合药监局建立安全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处销售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畜产品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

9.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0.协助县政府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文件;

11.承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林业局

1.负责干果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制定干果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干果类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林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控制“三废”污染,净化林果类农产品产地环境;

4.建立干果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制度,加强对林果类农产品的监督抽查;

5.承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药监局

1.负责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3.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并制定监督抽检制度,加强监督抽检,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不断提升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水平;

4.做好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

5.强化食品行业使用农产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

6.承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发改委

1.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订相关支持政策;

2.会同县农业局、畜牧局做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支持,提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水平;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财政局

1.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负责落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3.承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工商局

1.依法开展农业相关产(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

2.配合县农业、畜牧、林业、药监等部门逐步推行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3.配合县农业、畜牧、林业、药监等执法部门开展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商)品安全执法检查;

4.承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县市场局

1.负责全县农产品批发和集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承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县环保局

1.加强对农(牧)业、水产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的保护,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业、水产生产环境的污染;

2.承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县广电局

1.制定和实施广播电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宣传报道计划;

2.组织县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及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3.组织审查在县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各主要新闻栏目播出、刊出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和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稿件。

(十一)县公安局

1.对行政机关依法移送的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犯罪活动进行侦查;

2.查处阻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3.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调查需要,参与事故调查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十二)县供销社

1.负责本系统市场的日常管理、卫生保洁等工作,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摆卖秩序等制度;

2.负责在本系统市场内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

3.配合食药、农、林、牧等部门开展对本系统市场内的食品安全执法检查;

4.负责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经营者文明经商,建立本系统市场内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5.做好本系统市场内商品交易的各项统计工作;

6.承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县质监局

1.会同农、林、牧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产品地方标准的起草、申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2.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技术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3.承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县农广校

1.负责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个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关知识培训,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2.承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县食安办

1.组织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3.督促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决策部暑的贯彻执行情况;

4.督促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履行情况;

5.承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各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构建乡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体系,定期组织生产经营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2.组织开展技术示范,向农民群众推广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3.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4.对区域内的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检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上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和辖区内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实施责任追究。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每年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考核工作具体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因工作错失导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采取组织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附件:1.夏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2.夏邑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任务量化考核评分表

3.夏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量化表

 

附件1

 

夏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根据《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的要求,夏邑县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考核总分为5分。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分)

乡(镇)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0.5分);有标准办公场所和农产品检测室(0.5分);

县直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以及相应的监管检测人员(1分)。

二、乡(镇)监管人员、村协管员履行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2分)

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监管等工作(1分);乡镇监管机构按计划完成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任务,任务完不成的按比例扣分(1分);

县直部门按计划和分工完成日常巡查、监管和检测任务(2分)。

三、信息报送(2分)

按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文件、检测报告、资料等信息,未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的按比例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