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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路商业街停车场综合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

时间:2018-03-06 09:37:55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夏政〔201812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人民路商业街停车场综合项目房屋征收的

通  告

 

城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人民路商业街停车场综合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人民路以南,规划红线以北(人民路往南34353米),步行街以东,城关镇工商所东墙以西。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房屋征收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

三、201825日开始,规划区范围内执行人民路商业街停车场综合项目征收补偿标准。

四、人民路商业街停车场综合项目补偿标准(摘要):

(一)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办法。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11置换,货币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400元。

(二)空白宅基地补偿:有合法手续的空宅基,按其有效面积(不含公共通道)108直接置换安置房。

(三)临街商铺(符合建设部门规划、具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在营业),测量验证后,可在安置区内选择相对应的商铺进行置换,如果置换面积不相等可按估价进行补偿,如不愿意采取商铺置换的,也可按评估价选择货币补偿,占压的地皮不再补偿;停业损失经评估后给予一次性补偿。不符合商铺条件的临时经营房,协商后予以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各计各价,差价互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