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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
夏政〔2018〕5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优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拓宽融资渠道,推动企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5〕10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支持企业加快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办法》(商政〔2017〕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挂牌上市的重要意义
资本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形式,是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提高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对于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财税增收、就业增加、对外形象提升以及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引导企业更新观念、放宽视野,树立强烈的资本意识,进入资本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全面推进我县资本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企业挂牌上市奖励力度
(一)上市奖励政策
1.对企业在A股(包括主板、创业板)上市的,或通过买壳(借壳)注册在我县辖区内的,企业上市成功后,一次性奖励15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转板机制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含新三板挂牌时奖励的50万元)。
2.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奖励办法。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
3.对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奖励办法。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区分层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包含三年持续督导费用);对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包合三年展示费用)。
4.鼓励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小微企业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对成功实现融资的企业,在省、市财政奖补的同时,县财政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给予不超过实际发行额0.1%的发行费补贴,每户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奖励资金安排。企业上市专项奖励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由企业向县金融办申报,县金融办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部门按照县政府审批意见,按照办理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三、建立健全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一)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由县金融办制定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入库标准、评审办法、动态管理机制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信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对照境内外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和规则,向县金融办推荐优质企业,经县金融办组织评审并报县政府同意后纳入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县金融办要组织上市后备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活动,搭建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交流、对接平台,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要制定上市工作计划,成立上市工作小组,并确定联系人,尽快启动上市工作程序,未股改企业要选择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中介机构加快股改,已股改企业要按照基本市场规范性要求完善上市条件。
(二)开辟“绿色通道”。各部门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本运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处理涉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有关问题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办事效率,支持企业上市。
(三)财政和土地优惠政策。企业通过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的、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县并纳税的,按招商引资政策予以支持。县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等有关单位要在申报安排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尽快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加快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和环评审批手续。支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依法办理出让手续或采取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实行有偿使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规费减免政策。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按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免交变更登记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改制后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承续原企业拥有的房产证、许可证、特许经营权、自主知识产权、资质、商标等,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不收取过户费用。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涉及的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费,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审计、资产评估、验资、公证等中介机构收费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此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企业改制有关费用。
(五)金融服务优惠政策。各级各类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制度,着力产品创新,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金融政策,大力支持拟上市企业的改制重组,加快上市步伐。要为上市公司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促进其做大做强。推动上市公司实行主办银行制。主办银行要为上市公司的项目融资、结算以及其他经济活动提供有效的金融配套服务。对融资额大的项目,主办银行要牵头组织银团贷款,确保项目建设。支持和鼓励上市公司到为企业上市提供有力支持的银行开设基本户,开展银企合作。要把为上市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作为评价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成果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服务体系,成立夏邑县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企业上市的统筹规划、指导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信息互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要按照与证券中介签订服务协议、股改、辅导、向证券监管机构递交上市申报材料、预审、初审、上会等重要环节及时主动向县金融办报备相关信息。
(三)实行“一企一议”制度。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需要采取“一企一议”方式协助解决问题的,可向县金融办提交申请报告,说明需协调事项的具体内容、涉及单位或个人,并提供相关资料。县金融办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就所反映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并适时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
(四)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激励机制。对重视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件:夏邑县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夏邑县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海鹰(县长)
副组长:王群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贺光勤(县政府分管领导)
成 员:杜红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全涛(县财政局局长)
从波涛(县金融办主任)
彭连文(县工信局局长)
彭 勇(县人社局局长)
张作良(县国土局局长)
尤宝剑(县住建局局长)
李 伟(县环保局局长)
孙宇峰(县工商局局长)
程亚涛(县规划中心主任)
张新雷(县国税局局长)
闫丕业(县地税局局长)
王文明(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何卫东(县人行行长)
唐传文(县农行行长)
郭秋平(县工行行长)
谭 伟(县建行行长)
闫晓民(县中行行长)
谭淑玲(县农发行行长)
倪凯光(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郭 峰(县邮政储蓄行行长)
于 龙(县中原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从波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