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夏政文件
关于组建光伏扶贫项目公司推动精准扶贫的决定
时间:2017-11-27 09:47:57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夏政〔2017〕102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光伏扶贫项目公司推动精准扶贫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以及《河南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能源〔2016〕978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56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光伏扶贫项目公司。由夏邑县天龙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义务,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公司负责143个村级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享受政府确定的各项扶贫优惠政策和农业扶持政策,同时可以开展高效农业生产和其他经营活动,确保完成扶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