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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环保“费”改“税”2018年起征,这些影响不得不知!
据相关媒体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税法针对不同的省份、不同污染源行业相应地设置了不同收费标准,所涉及的税目税额均已确定。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该税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意味我国施行了38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
石化行业作为“排污大户”,将会是各级政府后期重点监控纳税人。根据数据显示,山东省拥有63家独立炼厂,是中国独立炼厂代表。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势必对山东地炼经营产生带来显著影响。
虽然从法规细则来看,原则上企业经营成本并不会相应增加。但税收是对利润的重新分配,经营成本必将会随之发生变动。由于山东地炼本身就是环境监管的重点,各炼厂相关环保措施也相对较健全,污染物进一步削减空间有限。但环保税明确规定减排才可减税,企业若未达到一定比例,就得足额缴税。再加上山东省征收力度较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6.0元,远远高于国家1.2元最低标准。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1.4元。各项适用税额均远超国家标准,炼厂业者有此担忧也不无道理,炼厂企业应做好短期内经营成本相应增加的准备。
从长远来看,环保税将倒逼企业主动减排,推动企业“减负”,促进重污染企业转型。同时,环保税负差异,最终将带来产品类型、生产规模等差异化,促使山东地炼优胜劣汰。目前,山东地炼正处于多元化发展转型之路,各炼厂纷纷推进产品转型升级,重点去发展更高附加值、绿色低碳的产品,并跨行业、多元化发展以形成新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