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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夏政〔2017〕84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夏邑县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拨付2017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7〕145号)和《河南省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豫农产业化〔2017〕9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原则
(一)突出扶持重点。坚持扶持主导产业,向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产区倾斜;坚持集中连片建设,整体推进;坚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向县第一批现代农业园区、参与产业扶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贫困户倾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更好地发挥补助政策在促进农民创新创业增加收入中的作用。
(二)农民自主建设。政府部门主要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措施,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不搞政府招标,不搞包办代替。
(三)阳光规范操作。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简化程序,方便农民。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补助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2017年新建的贮藏窖、冷藏库和烘干设施。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补助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见附件1),每个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200吨。
(三)补助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原则是“先批后建”、“先建后补”。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合作社和农户兑现补助资金。
三、项目实施乡(镇)及资金安排
2017年省农业厅下达我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约束性建设任务,项目资金300万元。其中各类农产品冷藏设施37座,建设各类烘干设施5座,两项合计42座。为了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经对全县各乡(镇)产地初加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发现马头镇中药材、西瓜,孔庄乡、郭店镇、会亭镇、济阳镇、胡桥乡、歧河乡果蔬面积较大,特色农产品较集中。农民兴建初加工设施的积极性高,需求量大,当地政府重视,具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条件和要求。决定在马头镇、孔庄乡、郭店镇、会亭镇、济阳镇、胡桥乡、歧河乡等乡(镇)重点实施,同时兼顾其他乡镇的专业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按照成方连片,突出重点;考虑急需,适当调整;坚持原则,完成任务为总目标,项目设施以建设贮藏窑、冷藏库和烘干设施为主。
四、工作程序
1.农户和合作社提出申请,填写《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一式四份);
2.乡(镇)政府审核;
3.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
4.在项目所在村进行7天公示;
5.审批后的项目由农业局将批准建设的项目录入农业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6.按照设施方案进行施工;
7.项目建设后,县级农业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联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验收人签字盖章并在项目所在村进行7天公示;
8.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9.资金兑付后,由农业局将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情况录入农业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做到项目建设到位,资金使用到位,管理责任到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二)强化技术服务。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做好补助设施本地化设计,确保补助设施绿色环保,围绕设施建设、使用、维护等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要加强补助设施建造使用技术培训,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适合不同产品和季节特点的贮藏烘干技术,编写简明实用技术手册,实现“一库多用”、“一窖多用”和“一房多用”,最大限度发挥补助设施效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及建设成效、经验做法,让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全面了解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熟悉项目建设的种类、规格、补助标准、申请程序、确定方式、验收要求等,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补助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四)加强资金监管。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是农业部、财政部下达的约束性项目,必须按照分配指标保证质量按时完成,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整合改变用途,更不能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县财政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政策宣传、本地化设计、技术指导与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顺利开展。
(五)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全县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对项目审批、管理和验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农业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县项目实施人员的培训;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公示、施工、技术指导和验收;按照要求将所有项目建设信息,录入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所有资料的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项目完成后,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总结报告。
县级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拨付工作。
(六)项目录入时间。10月底前,将确定的项目实施农户和合作社的信息录入农业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12月底前将完成验收和资金兑付的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七)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12月底前县级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市级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县(市、区)的进行核验。项目实施县(市)农业局向省农业厅上报项目实施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