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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城区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公告

时间:2017-10-16 16:10:39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夏政〔2017〕77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县城区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牢记历史、勿忘国耻”意识,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全省“9·18”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系列活动的通知》(豫人防〔2017〕82号)和《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全市“9·18”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通知》(商防办〔2017〕91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1分,在县城区组织防空警报鸣放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

      2017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1分。

      二、鸣放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

      三、鸣放内容

      警报试鸣信号分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试鸣两个周期,间隔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试鸣两个周期,间隔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试鸣3分钟,试鸣一个周期。

      以上每种警报间隔时间5分钟,共用时31分钟。

      四、注意事项

      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县生产、生活秩序不变,各项社会活动照常进行。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