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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时间:2017-10-16 16:10:42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夏政〔2017〕74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法〔2014〕78号),加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力度,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工作,根据河南省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结合夏邑县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加快推进全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有效整合“政、银、担、保、投”等各类资源,加大信用体系建设,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动“信用+扶贫再贷款+银行贷款+风险担保基金+保证保险”等信贷模式落实,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现有机构职能,县设立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设立金融扶贫服务站、行政村设立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实行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协调联动,为金融脱贫攻坚发挥组织保障作用。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1.组织架构。由县政府扶贫办牵头,县财政局、金融办、农业局、农机局、房管局、人行夏邑县支行、银监分局夏邑办事处、公安局、法院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抽调专人成立服务中心,下设贷款受理、信用保险、风险补偿金、信用体系、财务核算、不良贷款处置、监督管理等业务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根据推进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增设或撤销业务部门。

2.工作职责。收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申请,批转相应金融机构启动贷款流程,督导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办结时限完成。负责县级风险补偿金设立和管理。负责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对全县农户和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负责扶贫小额贷款利息补贴的审核认定。负责全县扶贫小额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处置等相关工作。对全县金融扶贫服务站、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参与贷后管理。受理扶贫小额信贷相关的投诉、回复等。

(二)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

1.组织架构。由乡(镇)扶贫负责人牵头负责,乡(镇)扶贫、司法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抽调专人组成。负责贷款受理、信用信息收集、政策解读宣传、不良贷款清收、监督管理等工作。

2.工作职责。收集整理辖区内贫困户和带贫企业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至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收集、审核、整理村级金融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配合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贷前教育、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对辖区内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

(三)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

1.组织架构。由村支部书记负责,由乡(镇)包村负责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基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组成。配合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级工作。

2.工作职责。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至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配合县、乡(镇)金融扶贫组织做好贷前教育、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乡政府和村委会对辖区内脱贫攻坚负总责,结合工作需要,抽调专职人员专职从事金融扶贫服务工作。

(二)经费支持。由县政府统筹,为各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县、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组织的日常办公经费。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经费在村级经费中统筹安排。

(三)考核机制。县政府建立专门的金融扶贫服务评价奖惩机制,对各级金融扶贫组织的工作和人员进行考核,定期对各级金融扶贫组织的工作进行评估,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对工作人员评价结果反馈原工作单位,作为考核、晋级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