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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城市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夏政〔2017〕47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推进城市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推进我县城市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城市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最重要、最核心、最关键的部分。强化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激发城市发展活力、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城市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2017〕4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竞争力,建设“信用夏邑”,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信用夏邑”,以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为支撑,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以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构建良好的城市信用环境。
二、建设目标
2017年,筹备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利用“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网站共享信息,开展公共信用信息便民服务和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大数据示范应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起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力争使我县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三、主要任务
(一)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单位)
2.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政府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单位)
3.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商务诚信建设。
4.生产领域信用建设。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责任单位:县安全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农业局)
5.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工贸、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针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开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加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县安全监管局)
6.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
7.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责任单位:人行夏邑支行、县银监分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处非办)
8.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9.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根据经营者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10.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深入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1.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2.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13.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监管。针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信用考核评价标准,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强监管和惩戒,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4.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15.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16.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17.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推动会展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局)
18.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城市管理局)
(三)社会诚信建设。
19.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建设。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强化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劳动保障监督执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计生委)
21.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全民族诚信素质奠定基础。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工信局)
23.文化、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4.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5.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推进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加强对环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管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
26.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7.自然人信用建设。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县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28.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进行公开曝光,实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司法公信建设。
29.法院公信建设。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形成诚实守信风尚。(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30.检察公信建设。深化检务公开,继续推行“阳光办案”,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31.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2.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3.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五)信用信息记录建设。
各部门要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对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归集,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三定方案,认真梳理部门在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整理和编目,建立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至少应包括:属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职权)、信用信息记录名称、信息项、信用主体(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类别(基础信息、不良信息)、公开范围(社会公开、政务共享、授权查询)、办理单位、承办机构(科、办、局、中心)等内容。(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推进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完成统一信用代码公示和存量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存量代码转换,实行一照一码。加快推进我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夏邑”网站)建设,尽快实现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各部门要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公示、推送力度。县政府网站要开设“双公示”和“社会信用代码公示”专栏。(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工商局、县发改委及各相关单位)
(七)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夏邑县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对违法失信者,要综合运用市场性惩戒、行政监管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等手段,切实加大惩戒力度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引向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及各相关单位)
(八)强化信用文化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绩,普及信用文化知识,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媒体要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行为。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公益活动契机,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推进诚信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营造良好诚信氛围。开展文明诚信服务。编印诚信教育读本,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引入开设诚信教育讲座。(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教体局及各相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夏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我县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推进,责任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任务。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日常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分解细化任务,采取有效推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考核机制。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度,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定期召开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年终对各部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表彰先进,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