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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绿创建及推进绿满夏邑活动的通知
夏政〔2017〕33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四绿创建及推进绿满夏邑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五次党代会精神,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着力建设生态夏邑,确保森林覆盖率保持全省平原县区领先位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绿色乡镇、绿色村庄、绿色单位、绿色社区”(以下简称“四绿”)创建,推进绿满夏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创建“绿色乡镇”5个、“绿色村庄”50个、“绿色单位”20个、“绿色社区”20个。
二、创建标准
(一)“绿色乡镇”创建标准。
1.有整体绿化规划方案,积极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90%以上,完成年度县下达的造林任务,林木覆盖率达32%以上。
2.辖区内重要道路(包括高速公路、省道、县道)林木绿化率96%以上,沟、河、渠绿化率95%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96%以上。
3.乡(镇)驻地干净整洁,建有一定数量和规划的休闲绿地、广场,街道绿化率95%以上。
4.建立护林组织,规章制度健全,有绿化、管护宣传标牌,有管护责任人,每年有绿化资金投入。
5.树种结构合理,优良乡土树种比例不低于30%。
(二)“绿色村庄”创建标准。
1.行政村有造林绿化方案,积极组织义务植树活动,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90%以上,完成年度县下达的造林任务,林木覆盖率达32%以上。
2.主要道路林木绿化率96%以上,沟、河、渠绿化率95%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96%以上。
3.村庄围村绿树成荫,围村林木覆盖率60%以上,村庄内道路、坑塘绿化率98%以上,建有公共休闲绿地3-5处,环境优美,村容村貌整洁。
4.有村级护林员,明确有管护责任人,有绿化、管护宣传标志。
5.树种结构合理,优良乡土树种比例不低于30%。、
(三)“绿色单位”创建标准。
1.有绿化规划,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
2.绿化布局合理,乔、灌、花、草科学搭配,乔木比例占40%以上。
3.积极参与义务植树活动,单位人员义务植树尽责率90%以上。
4.自觉参与植树造林;有生态科普、绿化知识宣传标牌。
5.有专人负责绿化管护,每年有绿化资金投入。
(四)“绿色社区”创建标准。
1.有整体绿化规划,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
2.绿化布局合理,乔、灌、花、草科学搭配,乔木比例占40%以上。
3.开展绿地、树木认养活动,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90%以上。
4.社区内有生态科普、绿化知识宣传标牌。
5.有绿化管护队伍,有专人负责管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四绿”创建,推进绿满夏邑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把“四绿”创建工作作为巩固创森成果、推进生态夏邑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四绿”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科学安排。按照“四绿”创建标准,做好“四绿”创建规划,明确创建重点。乡镇、村庄要重点突出沟、河、路、渠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确保“田成方、林成网”;要注重树种结构优化,选择名优乡土树种,乔灌结合,科学配置,提高整体绿化水平。单位、社区绿化要突出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全方位立体绿化。
(三)宣传引领。要广泛宣传开展“四绿”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注意发现、培养和宣传“四绿”创建活动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和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四绿”创建活动,不断掀起创建活动新高潮。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为开展“四绿”创建,推进绿满夏邑活动增加正能量,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县绿化委员会设立“四绿”创建活动办公室,不定期开展督查,编发工作动态,及时通报“四绿”创建信息,适时召开现场会,宣传推广先进做法。同时,把“四绿”创建工作作为评价乡镇林业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县大目标考核范围,作为推荐省、市绿化模范单位、绿化奖章的重要依据。被市命名为“绿色乡镇”奖1万元,被县命名为“绿色乡镇”奖5千元;被市命名为“绿色村庄”、“绿色单位”、“绿色社区”奖2千元;被县命名“绿色村庄”、“绿色单位”、“绿色社区”奖1千元。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