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夏政文件

关于成立夏邑县振兴林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决定

时间:2017-05-15 09:55:02 来源:

夏政〔2017〕32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夏邑县振兴林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县城乡林业建设进程,促进林业各项事业发展,改善提升夏邑县林业投资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夏邑县振兴林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一、授权夏邑县财政局代表夏邑县人民政府履行夏邑县振兴林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职责。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资本金组成主要包括县政府注入资金、划转的国有资产及经营收益。

  二、夏邑县振兴林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夏邑县人民政府作为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公司作为政府振兴林业发展投资机构,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能,依县政府授权,发挥城乡绿化主体作用,努力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按照市场机制要求,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确保政府投资目标实现。

  四、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命祁巍华为董事长,董圣华、鲍红勋、李磊、吴昊为公司董事。    

  五、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根据董事长聘任提名,同意祁巍华担任夏邑县振兴林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六、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任命彭长城、蔡圣志、莫新连、王运波、张笑硕为公司监事,任命彭长城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七、公司业务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国家储备林、森林生态公园、城乡绿化、木本油料种植与加工、特色经济林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林下种植与养殖、林木花卉种苗培育、森林景观利用、林木病虫害防治、其他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建设等。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