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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4月18日,县人大主任刘佩民主持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听取审议了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日程(草案);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和大会执行主席,副秘书长,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特邀、列席人员建议名单(草案);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提出和办理的规定(草案);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听取审议并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县府路西延工程及华夏大道北延扩建工程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草案)和《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将县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及天龙湖综合开发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草案)。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县人大主任刘佩民宣读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董金环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中军受县人民政府县长刘海鹰委托宣读了《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王全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松挺宣读了《关于提请朱勇等33人职务任职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卜海军介绍了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县人常委会副主任刘波宣读了任职人员的法律知识测评成绩。拟任命人员分别与大家见面并作任职承诺。
会上,县人大副主任刘波受段玉忠同志的委托宣读了辞去副县长职务的辞呈,受马南桦同志的委托宣读了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辞呈,会议表决通过了两位同志的辞呈。
会议经投票表决,免去贾心壮财政局局长职务、免去隋永发教体局局长职务、免去秦明华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免去县人民法院王相云等19名同志职务。随后,会议进行了任职程序。经投票表决,董金环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检察长,王全涛任县财政局局长,会议还投票表决通过对县人民法院朱勇、王卫东、姬凤云等33名同志的任职。
县人大主任刘佩民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集体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