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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学校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夏政〔2017〕26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学校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学校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邑县学校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学校安全工作和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3月27日)至7月上旬,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学校安全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全县中小学校园平安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百日行动”,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责任,细化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突出安全教育演练,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工作“六个零事故”(校园人身伤亡零事故,消防安全零事故,交通安全零事故,食品安全零事故,校园暴力欺凌零事故,防灾防汛防溺水零事故),进一步提高校园安全保障水平,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重点对校园安保及周边环境、交通安全及校车管理、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及应急演练、防灾防汛防溺水、设备设施及危化物品等方面实施全面排查整治,对易发多发可能发、长期未能根治的校园安全问题,找准路子,开对方子,彻底根治。
四、重点工作
(一)校园安保及周边环境。以健全校园安保体系为重点,加强校园执勤管理和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落实门卫管理、校园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进出校门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日检查、周排查、月巡查”机制,及时化解师生矛盾纠纷。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流动摊点进行整治。校门口设置“护学岗”,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加强值班管理,确保人员车辆畅通。排查校园周边在建工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等安全隐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
(二)交通安全及校车管理。以校车安全运营为重点,落实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运行“六定两点”制度;加强校园内机动车和自行车管理、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落实校内外大型体育、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审批制度。制定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
(三)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重点加强食堂从业人员资质、原料采购渠道、食品存储、加工和防鼠防蝇防疫等环节的监管。加强食堂液化气、天然气使用的管理。落实校园传染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
(四)校园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落实学校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室(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备设施配备、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等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火灾应急演练。
(五)防灾防汛防溺水工作。重点落实校舍汛期安全和学生防溺水安全有关措施和制度,开展夏季校园防溺水安全教育。全面排查宿舍、围墙、厕所等校舍和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确保安全使用。
(六)设施设备及危化物品安全。重点加强学校用水用电设施、管道设施、体育活动场所及器材、实验室、各功能室、图书室(馆)设备设施、教学仪器等各类校园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落实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存储、使用、登记制度,经常检查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监控、通风、防火防爆等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27日-4月5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利用多种形式对“安全百日行动”进行宣传,营造舆论声势,让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自查自纠(4月6日-6月5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学校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排查事故易发多发可能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订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方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全面安全督查。“学校安全百日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将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直奔校园、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一线、掌握实情,对检查出的校园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彻底整改。并及时将“学校安全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总结推广(6月6日-7月上旬)。县“学校安全百日行动”领导组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学校安全百日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并针对性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梳理推广,以便使校园安全工作常态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安全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副县长聂丽同志任组长,各部门主管领导任成员的校园“安全百日行动”领导组,具体负责“安全百日行动”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指导、督促、协调做好“学校安全百日行动”各项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学校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提出严格的工作要求,并于4月10日前将方案报县“安全百日行动”办公室。
(三)加大督查力度。县“学校安全百日行动”领导组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结合“学校安全百日行动”工作重点和督查进度安排,对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中小学幼儿园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督查。督查情况纳入教体局年度考核,对“学校安全百日行动”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者严格追责,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