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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夏政〔2017〕22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夏邑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邑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阶段划分
1.5 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管理
2.1 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应急指挥机构
2.2 专家委员会
2.3 职责分工
3.应对准备
3.1 制订应急预案及方案
3.2 指定定点医院
3.3 妥善做好病例转运
3.4 抗病毒药物准备
3.5 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3.6 监测与风险评估
3.7 宣传教育
3.8 培训演练
3.9 督导与评估
4.应急响应
4.1 IV级应急响应阶段
4.2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3 II级应急响应阶段
4.4 I级应急响应阶段
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5.恢复评估
5.1 总结和评估
5.2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5.3 责任与奖惩
6.附则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控工作,提高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1.2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分级负责。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丘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计委《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4 阶段划分
依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管理
2.1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其他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置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的决策和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由县卫计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设督导组、专家组、医疗救治组、应急处置组等工作组。
符合Ⅰ、II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县卫计委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县政府批准,或县政府宣布Ⅰ、II级响应时,成立夏邑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夏邑县指挥部)。指挥部集中办公,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县委、政府督查室、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畜牧局、县卫计委、县市场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质监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局、县广电旅游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医疗救治组、保障组、宣传组、疫情控制组、畜牧兽医组和社会治安组等7个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卫计委主任兼任。
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2.2 专家委员会
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由县指挥部综合组或县卫计委负责联系。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1)分析评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风险,提出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不同阶段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建议;
(2)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3)承担全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职责分工
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制定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监测预防和应急救治各项措施,开展防治培训,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确定定点救治医院,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禽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统计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必要时实行零报告制度。组建疫情防控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由专家组为领导小组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涉及范围等因素,为领导小组作出预警级别提出意见。
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对有关重点区域和人员进行隔离的建议,一但我县辖区内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隔离、封闭救治,防止疫情传播。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局、县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县内各新闻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的科学决策和工作部署,积极主动的进行舆论引导,宣传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消除群众的恐惧心理。协调卫生等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发布我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相关信息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互联网的舆情管理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县林业局:加强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特别要加强对湿地、水库、公园、野生鸟类驯养繁殖场所等野鸟集中活动区巡查力度,确保野生动物行为异常或异常死亡情况及时发现,并采取现场隔离等应急处置;警示公众远离野生动物,不捡拾、不接触疑似染病或死亡野生动物。
县畜牧局、县市场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制定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分析有关动物疫病发生趋势,提出防控建议,通报有关动物疫情信息和监测结果。监控禽类及其产品的流向,督促有关经营者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购销台账,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集贸市场、禽类批发市场做好消毒清洁工作,疫情达到相应级别,对禽类进行扑杀,对扑杀的禽类、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以及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市场环境以及与禽类接触过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进行彻底消毒。对所有H7N9禽流感阳性禽类的来源进行追溯调查。配合县卫生部门查清传染病源,采取消毒、焚烧、深埋等措施,控制传染源。
县交通局:根据需要,在重要交通道口和车站设立检疫站点,对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物资实施卫生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优先安排人感染H7N9禽流感处置人员、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所需要药品、医疗器械及防护物资的保障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县商务局:配合县发改委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蓄和调度,负责做好流通环节物资(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在外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工商局: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监控畜禽类及其产品的流向,督促有关经营者规范进货渠道,严把市场准入关,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缔各类马路市场活禽交易行为。疫情达到相应级别,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关闭禽类交易市场。严厉打击以防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为名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等影响社会安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县药监局: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药品、试剂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并对全县餐饮行业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重点加强禽类加工、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制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措施,做好对在校学生、教职工的疫情知识宣传、自我防护和监测工作。根据县领导小组决策,必要时组织学校实施停课管理等具体措施。
县监察局: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各自职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追究其领导职责。
县委、政府督查室:督导领导组成员单位制定工作台账,落实防控任务。
县质监局:在生产环节,依法查处以禽类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行为,并依规进行销毁,负责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测。
县公安局:密切注视、及时报送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协助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查寻和隔离观察、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等强制隔离措施;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或现场管制;严密监控互联网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县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遗体处理和相关人员、场所、运送工具的消毒防护和其他善后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捐助工作。
各乡(镇):组织协调辖区内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隔离工作,协助安排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日常生活和必需用品;组织落实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卫生应急防控各项措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做好卫生宣传防病工作。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指挥工作小组,乡(镇)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区域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职责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应控制措施以及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3.应对准备
3.1 制定应急预案及方案
综合组负责制定总体预案并根据对疾病的认知情况及时调整防控对策,其他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3.2 指定定点医院
夏邑县人民医院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定点收治医院,人民医院要根据疫情发展需要,预留一定的专用病房或病区,准备接收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感染病例。
3.3 妥善做好病例转运
县人民医院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病例的转运工作。并做好人员、车辆、设备、设施、药品和防护物品等准备,做到专车转运,规范洗消,车上工作人员按规定防护。其他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例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县卫计委。
3.4 抗病毒药物准备
综合组、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开展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抗病毒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
3.5 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医疗救治组、疫情控制组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品目录,要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储备。后勤保障组根据各工作组提出的资金需求及时向县财政局申请,安排落实疫情监测、疫情控制、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感染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
3.6 监测与风险评估
疫情控制组、医疗救治组负责健全覆盖全县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网络,完善监测工作方案,加强实验室建设,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
监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3.7 宣传教育
新闻宣传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为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提供支持。
3.8 培训演练
各相关工作组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并指导各乡镇和医疗机构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3.9 督导与评估
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人感染H7N9 禽流感疫情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IV级和III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II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4.1 IV级应急响应阶段
4.1.1 启动条件
(1)我县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且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2)商丘市宣布市进入Ⅳ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卫计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市卫计委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县政府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1.2 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发现、报告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强化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专家组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出入境检验检疫。县农业局、畜牧局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和物资加强检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受污染物资。
(3)医疗救治。县卫计委落实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4)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各乡(镇)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做好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5)应急培训。县卫生、农业、林业等部门针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6)物资储备。县财政部门要保证必需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经费;畜牧和卫生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准备充足的检测试剂、消毒消杀药品器械、防护设备等;县人民医院要配备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等必需的设备,要加强医护人员培训,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7)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宣传教育组按照职责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8)其他措施。若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可能来自某种动物宿主,由综合组协调县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买卖品交易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4.2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2.1 启动条件
(1)我县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2)商丘市宣布全市进入III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卫计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市卫计委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县政府批准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4.2.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救治组、疫情控制组加强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的监测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和人民医院加强对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爆发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做好技术、人员和物资储备。
(3)疫苗和抗病毒药物储备。疫情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组织专家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综合组和后勤保障组修改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在疫苗可及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
(4)其他措施。领导小组指导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综合组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车站旅客聚集场所和交通工具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4.3 II级应急响应阶段
4.3.1 启动条件
(1)我县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人传人二代病例,波及2个以上乡(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商丘市宣布全市进入II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卫计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全县I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成立县指挥部。
4.3.2 应急响应措施
在I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救治、疫情控制组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协调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综合组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经县政府批准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保障组负责落实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采购、储备、调运,以及疫苗接种等有关经费和工作。在疫苗可及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县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5)社会措施。在疫情爆发和流行地区,建议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4 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4.4.1 启动条件
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Ⅰ级响应。
4.4.2 应急响应措施
在Il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救治组、疫情控制组要组织医疗卫生单位重点监测病症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将疫情防控列入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恢复评估
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县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商丘市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全市进入恢复评估阶段,我县转入恢复评估阶段。
5.1 总结和评估
县卫计委要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应急指挥机构可邀请专业机构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应急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5.2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县卫计委组织评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带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服务。
5.3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6.附则
6.1 县卫计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及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认知情况的深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6.2 本预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6.3 本预案由县卫计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