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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财政收入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时间:2016-12-29 09:21:00 来源:

 

 

夏政〔2016〕95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财政收入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县财税入库工作,调动各乡镇发展经济、依法理财、大力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切实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局面,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实行目标管理,增强各乡镇抓好财税收入的责任感

  县政府将各乡镇财政收入的任务完成情况、收入超收情况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评。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且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简称税收占比,下同)不低于80%的乡镇,计8分;完不成财政收入任务的乡镇,按完成财政收入的比例计分;超额完成财政收入的乡镇,税收占比超过80%一个百分点,加计0.15分。

  二、完善乡财县管办法,调动乡镇税收积极性

  (一)将乡镇全年税收任务进行分解至12个月,根据乡镇税收完成情况调度办公经费。凡累计税收进度达到或超过序时进度的乡镇,按月足额调度办公经费。凡累计税收进度达不到序时进度的乡镇,按完成比例相应调度办公经费。全年完不成税收任务的乡镇,因欠收而扣拨的办公经费不再补拨。

  (二)自2016年12月份起,县财政按乡镇征收的税收地方所得(含乡镇争取的一次性税源)的60%追加对乡镇的现金调度(城关镇、会亭镇单独核算)。其余部分纳入县对乡体制结算范围。

  三、完善配套措施

  1.建立乡镇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广泛性的税源普查活动,建立税收工作台账,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为依法促收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2.完善县乡财政分配体制,进一步划分县乡收入征管范围,规范县对乡转移支付办法,调动乡镇增收积极性。

  3.实行县政府与国地税等收入征管部门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将收入目标完成情况与部门征管经费挂起钩来,调动部门工作积极性。

  4.加强财、税、库、银等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增强信息共享,实现大数据综合治税,堵塞跑冒滴漏。

  以上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016年乡镇财政收入任务指导性计划表

附 件:

 

 

2016年乡镇财政收入指导性计划表

 

 

单位:万元

乡镇名称

财政收入任务数

其中:税收收入

城关镇

4548

3790

郭店乡

128

107

会亭镇

1500

1250

业庙乡

89

74

马头镇

139

116

中峰乡

145

121

罗庄镇

299

249

济阳镇

209

174

桑堌乡

157

131

何营乡

146

122

李集镇

271

226

车站镇

514

428

杨集镇

208

173

王集乡

82

68

刘店集乡

154

128

骆集镇

196

163

太平镇

174

145

孔庄乡

138

115

韩道口镇

67

56

火店镇

277

231

北岭镇

162

135

曹集乡

1033

861

胡桥乡

372

310

歧河乡

139

116

合  计

11147

9289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