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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夏邑电网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6-12-29 09:11:04 来源:

 

夏政〔2016〕91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夏邑电网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夏邑电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6〕40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电监办、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促进河南电网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2〕1663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丘电网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商政〔2016〕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电网建设规划工作

  国网夏邑县供电公司要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夏邑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做好夏邑供电区“十三五”电网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上报县发改委、规划中心。国网夏邑县供电公司要提前谋篇布局,加快坚强智能电网建设,要以适应夏邑城市战略发展定位,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智能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夏邑县城乡规划管理中心负责将城市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加大电网投资建设的力度

  国网夏邑县供电公司要积极争取国家电网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认真推进电网完善优化工作,加快项目建设推进;特别是要加快110千伏栗园(中心)变电站建设,尽快改变当前老城区供电可靠性差、局部电压低的现状。栗园变电站位于人民医院北侧,栗园路;由夏邑县规划中心负责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单位在资金到位后尽快完成变电站用地征收工作。争取工程2017年下半年开工建设。

  全面落实“十三五”电网发展规划,争取超额完成10.2亿元的规划投资。加快中心村、机井通电和贫困村通动力电重点工程建设,提高电网安全可靠性,保障夏邑社会经济发展电力需求。

  三、完善电网建设配套政策

  (一)县国土资源局要强化用地保障,优先安排变电站建设用地指标,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用地,由县政府负责按土地成本价(含征地拆迁费用)出让给电网企业;10千伏开闭所、环网柜、箱变直接无偿用地,原则上应在沿线道路两则单位、企业或商业小区内配置,但应先征得其同意。如确实无法配置的,可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和景观的前提下,允许在道路绿化带内配置。

  (二)县政府要保障电力建设项目施工环境,城市电网建设所涉及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市政设施损坏补偿费、园林绿化设施(植物)损坏赔偿费、城市临时占道费等地方规费予以免收;电网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前与相关部门制定城市基础设施修复施工方案,免交相应的质保金。在工程完工后对损坏部分及时修复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施工。

  (三)电缆入地问题。针对城市重点道路是否电缆入地,按照规划要求采用“一事一议”确定。县政府根据规划,建设公共管沟,供电公司积极争取道路新建电缆入地项目,新建电缆入地工程由县政府承担土建费用,并在项目开展可研前给供电公司出具相应的承诺函。供电公司要及时向县政府提交新建电缆入地工程土建部分资金需求,由县财政部门予以审核拨付。

  (四)加大新一轮农网改造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十三五”电网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相关内容。“十三五”期间,县政府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负责建设配变低压母线侧至机井井口电力设施。国网夏邑县供电公司要加快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大力实施中心村、机井通电和贫困村通动力电三类重点利民工程,至2017年底完成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所承建的机井全部通电、贫困村全部通动力电及营业区内智能电表覆盖所有客户的电网建设目标。

  (五)电力设施迁建,10千伏及以上输配电设施,按照“谁提出、谁承担”的原则,由提出方承担迁建费用,10千伏以下配电设施,由供电公司承担迁建费用。

  四、建立电网建设推进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电网建设的常态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解决我县电网建设涉及的重大问题。全县电力工程建设全部纳入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主动服务,配合联动,形成合力,积极部署推进。

  五、优化电网发展外部环境

  (一)项目建设问题。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县供电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选址意见、环境评价、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项目核准等手续,确保电网工程建设依法合规。

  (二)加强协同配合。定期组织各乡(镇)对输电线路违章建筑进行清理。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办度,严厉打击窃电、违章用电等涉电违法犯罪行为。供电抢修车、带电作业车、清障车等特种车在城区施工抢修期间,相关部门应对以上车辆的行驶、停驻以及作业提供便利条件。

  (三)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要切实履行电网建设责任,县政府将定期目标考核,分值2分,由政府督查室定期督办。各乡(镇)是电网建设属地协调的实施单位,负责属地内电力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切实做好属地协调工作,严格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3〕40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破解电网建设难题。

 

 

 

                  2016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