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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县残联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时间:2016-12-29 09:09:16 来源:

 

夏政〔2016〕90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县残联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十二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残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大力推进残疾人民生工程建设,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优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各项事业走在全省前列。在第五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上,被国务院残工委表彰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是全省唯一连续2次获得该项荣誉的县,为我县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县残联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县残联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水平,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再展宏图,再立新功。

 

 

 

                2016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