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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夏邑县加快商务中心区建设实施意见
夏政〔2016〕73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夏邑县加快商务中心区建设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商丘市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商务中心区建设,增强商务中心区集聚带动效应,推动服务业提速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围绕服务业大县建设,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坚持规划引领发展、环境带动发展、招商推动发展、服务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以促集聚、凝特色、强融合为着力点,优化规划布局,抓好产业要素集聚、企业集群发展、服务功能集约构建、空间集约利用,突出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和项目投资建设,大力发展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休闲娱乐、商务服务等产业,招强引优,创新业态模式,努力培育建成投资规模大、支撑带动有力的服务业集群,促进商务中心区建设扩容、提质、增效,形成与产业集聚区、天龙湖综合开发区、新城区、老城区“五区”联动,产城融合、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商务中心区规划扩容调整方案审批事项。 (二)2016年底“四上”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三)实现税收收入1.5亿元以上,服务业增加值10亿元以上,从业人员8000人以上,争创“省二星级商务中心区”。 (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其中新上亿元以上重点项目2个以上。 (五)实际利用省外、境外资金完成数居全市各县(区)前列。 (六)金融业存贷款余额位居全市各县(区)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不断增强服务能力。 1.加快商务中心区南部产业服务功能区建设。一是围绕财富广场突出服务业与产业集聚区纺织服装主导产业融合,大力发展专业市场、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项目。二是加快推进中原国际纺织服装商贸港销售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招引纺织服装产业原料客商入驻,引导企业在商贸港内开设工厂店,形成“以贸促造”、“市场带工厂,工厂促市场”的良性互动局面。三是强力打造集电商主体、商品展示体验、电商人才培训、网络信息共享、综合服务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促进实体市场上网、虚拟市场落地、线上线下互动,切实提高区域物流集散能力。四是加大招商工作力度,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电商企业落户夏邑。2016年实现入驻电商100家,交易额10亿元工作目标。五是加快配套物流园区建设,重点招引德邦、顺丰、圆通、申通等大型物流快递公司进驻经营;加快华丰益佰商业街和栗城大酒店项目建设,力争尽快建成并投入运营;支持金融保险等商务服务机构入驻商务中心区,加快提升商务中心区综合服务功能。 2.加快商务中心区中部休闲娱乐区建设。依托“一河(运河景观带)一湖(天龙湖)”生态景观带建设,突出长寿文化,着力培育一批健康养生、体育健身、休闲游乐、托幼养老等项目,加快天龙湖综合开发工程建设步伐,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城市名片。 3.加快商务中心区北部商业居住区建设。突出商务服务与人文居住融合,以民生消费为导向,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发展。围绕时代广场项目建设,重点招引一批商务楼宇、品牌连锁超市、精品住宅等项目。加快人民路地下商业街项目建设,确保今年投入运营;强力推进实施与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的棚户区改造、县府路西延工程及商业区建设。同时,注重综合商业设施建设,改造提升老街区,发展新街区,创建品牌街区,促进现代与历史融合、传统商业与新营销模式并存,优化城市商业网点布局,推进商业服务大众化、品牌化、一体化多种市场业态发展,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打造宜居宜业夏邑。 (二)突出招商重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突出功能定位、创新招商模式、招大引强择优,突出功能区域整体招商、产业项目招商和品牌服务业企业招商,重点推动支撑作用强的龙头企业项目建设;建立项目准入机制,严格控制业态要求,引导项目向规划的功能区集中布局,有效配置资源,加强各类项目统筹协调,避免同质企业无序竞争;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开发建设融资渠道,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争取与国内外大企业集团、投融资公司采取共建托管等方式,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落实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推进机制,对重点项目跟踪服务,优化投资经营环境,提高项目合同履约率,提升招商水平和效率。今年,力争新招引规模较大的商贸企业1-2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实际利用省外、境外资金额居全市各县(区)前列。 县商务中心区管委会要全力做好商务中心区内招商项目服务工作;县发改委要做好投资项目立项、备案、审批工作;县统计局要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上报情况的监测工作;县房管局要做好房地产项目统计数据采集工作;县商务局要做好商务中心区实际利用省外资金和境外资金数据资料收集上报及省市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工作。 (三)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业态模式创新。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成市定业态模式创新工程和“众创空间示范服务业商务中心区”建设目标任务。搭建“双创”服务业平台,建成商务服务中心;落实信息服务、创业辅导、企业孵化等帮扶措施,为新业态企业成长和个体创业提供服务支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服务业经营模式多样化,存量部分注重提升功能和品位,增量部分注重新业态,重点引进高水平专业化创业企业,落实“互联网+”行动,打造智慧服务业园区。 加快创新创业主体集聚,支持各类公司、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以及专业事务所等多种业态发展,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营销策划、广告会展、快递物流、商品售后服务、租赁典当、融资保险等商务服务业。 2.研发创新、技术推广、节能环保服务、网络服务等科技服务业。 3.信息咨询、业务代理、管理服务、评估认证、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业。 4.教育卫生、健体养生、托幼养老、家政服务、房产中介、社区管理等社会服务业。 5.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 6.文化创意、影视演艺、KTV网吧、沙龙会所等娱乐服务业。 (四)完善规划布局,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按照“五规合一”要求,开展规划布局调整,县发改委要积极协调主管部门完成商务中心区规划扩容调整方案审批事项,拓展商务中心区发展区域,增加服务业容量和发展后劲。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商务中心区内道路、供电、供排水、供热、供气、通信、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加强绿化亮化工程、公园广场、公共交通、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时代广场设立商务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大力宣传商务中心区建设管理政策,搞好商务信息服务;筹建集会务、商品展示、演艺娱乐、商务服务为一体的夏邑县商务活动中心,全力打造商务中心区综合服务平台。 (五)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最大可能增加商务中心区内企业个数,特别是规模以上重点纳税企业个数,培育商务中心区纳税主体,确保2016年税收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一是凡入驻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商,必须在我县注册为公司经营。二是鼓励“两区”(商务中心区、产业集聚区)以外的企业迁入商务中心区,并注册公司经营。三是对新入驻商务中心区的“四上”企业或个体户培育发展为公司经营的“四上”企业,奖励1万元(从商务中心区建设专项资金中支付),作为其统计数据直报联网建设补助资金。四是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商贸港开发企业,为在商务中心区内新注册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交通运输物流公司等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提供办公场所。五是支持火店宫灯、旗穗、中国结及其他乡镇文化工艺品行业,车站、李集食用菌及其他乡镇果蔬、面粉、饮品等长寿食品行业,会亭、郭店等乡镇打火机行业,罗庄羊毛衫及其它乡镇服饰销售行业等乡镇板块经济体依托县产品特色馆挂牌成立经营总部、注册集团公司,纳入商务中心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各乡镇要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做好相关企业税收入库工作,此项工作纳入商务中心区税收收入考核认定,对企业所在乡镇不影响税收财政体制算账。六是对在城区开发房产、商业综合体和在全县辖区内建设路桥、水电气热管网、通信、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和各类国资项目,要求相关开发建设企业必须在商务中心区内注册公司经营管理,纳入商务中心区基本单位名录库,保证税款缴纳在本县;县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住建、房管、规划、扶贫、交通、公路、农业、水利、园林、教育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引导开发公司、施工企业做好商务中心区注册备案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注册工作由县房管、住建、国土、规划等职能单位协助办理;其它项目建设企业注册申报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协助办理;在商务中心区注册备案情况作为国资项目招标单位和进入夏邑开发建设公司的前置条件,列入合同签约条款。七是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引导各类公司、企业入驻商务中心区,培育商务中心区内的个体户发展注册为公司经营;县工商局积极做好公司注册工作,每月提供新注册企业情况;县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商户企业全面普查、随时掌握已注册公司企业情况、及时收集统计上报,纳入商务中心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商务中心区内注册企业缴纳税款全部计入税收收入考核评定数额;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二星级商务中心区”税收指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县商务中心区建设工作领导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工作例会制度和督导通报制度,切实解决商务中心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推进。建立县商务中心区建设发展主体责任制,加强分类指导和统筹推进,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确定工作节点。县商务中心区管委会要做好商务中心区开发建设、运行管理、发展统计、综合服务等工作,并按照《河南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商务中心区发展统计数据监测体系信息化建设,配齐网络传输技术设备,做到统计手段自动化、统计流程规范化,做好商务中心区有关数据采集评估上报工作;县统计局要按照省市商务中心区考核评价体系要求,统筹各项指标数据的监测收集上报及上级部门核定工作;县人行牵头组织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原银行、农发行等专业银行做好金融业存贷款余额统计上报,以及省市金融主管部门对我县相关数据的汇总核定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单位工作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形成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县政府将商务中心区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管理,县商务中心区建设领导组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并组织实施。同时,依据省、市对商务中心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在商务中心区内招引建设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实际利用省外境外资金额,新进商务中心区或培育发展“四上”企业个数及其缴纳税款,服务业增加值、从业人员等指标占比核定分值;对代表参加省、市重点项目观摩评比取得荣誉的项目招商服务单位、商务中心区年度考核取得省市先进位次、争创“二星级商务中心区”做出贡献的另外加分。 附件:夏邑县商务中心区工作考核办法 2016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夏邑县商务中心区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我县商务中心区建设,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参与商务中心区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县政府将商务中心区建设工作纳入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综合目标管理,并依据省、市商务中心区考核评价体系设置指标,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指标 商务中心区建设工作基本考核指标分值设定为10分。 二、考核办法 (一)对招引商贸物流、酒店超市、城建楼宇、基础设施及其它建设项目,并按规定上报有关统计资料信息,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每完成5000万元招商单位计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二)对完成1个在商务中心区内新招引或发展培育注册为“四上”企业的,计3分,每超1个加1分。 (三)对新招引或者发展培育注册为公司的企业,包括交通运输物流、车辆交易销售公司,电子商务,乡镇板块经济总部,城区内房地产开发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企业,全县各类国资项目施工企业,批零贸易、住宿餐饮服务业及其他各类纳入商务中心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公司企业,按缴纳税款每50万计1分核定分值,最高不超过3分。 (四)新引进或发展培育注册在商务中心区内的企业项目,服务业增加值、从业人员等指标按省、市对考核评价体系权值占比核定分值,最高不超过1分。 (五)对参加省、市重点项目观摩评比争得荣誉的项目招商服务单位每次奖1分;对商务中心区年度考核取得省市先进位次、争创“省二星级商务中心区”有功单位分别奖1-3分。 (六)实际利用省外、境外资金分值,由县招商工作组牵头,县商务中心区管委会与商务局共同组织考核认定。 三、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县商务中心区建设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