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夏政文件
关于夏邑县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夏政〔2016〕71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夏邑县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光伏扶贫是创新科学扶贫,实现精准脱贫的有效途径,是当前我县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促进贫困群众稳收增收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推进机制
县政府建立光伏扶贫工作领导组,统筹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及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光伏指标的争取、协调项目备案以及地面光伏电站的推进工作,负责制定光伏扶贫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做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收益分配等工作;县政府将光伏扶贫列入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台账、定期考核,加强督导,从严奖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
二、简化项目审批
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对于依托自有建(构)筑物或附近设施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由县供电公司统一协调并网条件后,按简便登记形式代理办理备案管理手续;对于集中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搞好备案管理,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三、明确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全力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县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光伏指标的争取、协调项目备案以及地面光伏电站的推进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光伏扶贫政策资金争取,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统筹推进光伏发电到户、村项目,做好扶贫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调度;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争取,筹集、拨付及监管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县国土局、林业局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县供电公司负责对上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方式选择、并网、调试、供电部门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抄表和补贴资金结算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用联社等负责协调对光伏扶贫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县物价部门负责落实光伏扶贫工程电价政策。
四、完善电网改造工程
县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积极完成农村电网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光伏扶贫工程实施。电网企业要结合农村电网改造计划,加大重点扶贫地区资金和项目投入,做到电网改造升级与光伏扶贫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确保光伏扶贫工程并网需要。要本着简化流程、便捷服务的原则,及时出具并网接入意见,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并按期结算电费、转付补贴,确保及时到位。
五、搞好项目实施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组织工程实施。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依法依规、竟争择优选择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村光伏电站(含户用)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营管理由投资企业承担,鼓励投资企业一并承担村级光伏电站(合户用)的技术服务工作。
六、争取金融支持
积极协调和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国开行、农行、农商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为我县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七、落实项目资金
县扶贫办将扶贫开发资金优先和重点用于光伏扶资项目;县供电公司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供电公司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接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八、引导社会参与
鼓励企业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和建设,在建设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奖励和优惠。
2016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