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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会亭镇创建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
夏政〔2016〕64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会亭镇创建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会亭镇作为夏邑县副中心城镇的地位,创新探索符合会亭镇实际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将会亭建设成为产业突出、社会和谐、经济繁荣、宜居创业、生态优良的现代化综合型小城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功能内涵。会亭镇所创建的特色小镇应具有明确产业定位和文化内涵,在全县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产业定位。围绕打火机、铸造两大主导产业,整合各类资源,优化产业布局,集聚高端要素,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业,把会亭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打火机生产基地和铸件生产出口基地。
(三)建设标准。规划和建设面积控制在9.48平方公里左右。
(四)运作方式。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既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二、主要目标
立足“全国重点镇”建设,强化产业支撑,突出规划引领,做大做强城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持续求进、好中求快,自觉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走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子,以主导产业的发展,专业产业园区的壮大,加快人口向镇区集聚,以工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实现产城融合、协调发展。把会亭打造成县域南部的交通枢纽、工贸与商贸集散地和以装备制造为支撑的宜居宜业商贸型生态城镇。
三、政策措施
以“河南省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县政府及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大对会亭镇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实施扩权。依法赋予会亭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凡国家法律和省赋予县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原则上下放或委托给会亭镇行使。按照责权利统一、合法、便民的原则,在会亭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提高办事效率。
二是优先项目。加速产业、人口适当向会亭镇集中,形成经济发展的集聚和扩散效应,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撑点和辐射极。对于会亭镇依据规划合理布局的建设项目,优先列为重点建设项目,加快建设步伐,提升城镇的就业、教育、医疗、商贸、文化等生产生活功能,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是用地支持。根据会亭镇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每年安排一定额度,优先给予支持。
四是财力支持。扩大镇级财权,提高试点镇留成比例;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同时,每年给予发展改革试点配套扶持资金,支持会亭镇加快启动和实施发展改革试点。
五是班子建设。坚持高标准选好配强会亭镇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一把手”。对任职时间较长,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现党政主要领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给予高配。
六是完善机制。建立夏邑县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组织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制定措施,形成做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合力。
四、组织领导
成立夏邑县特色小镇创建工作领导组,县长刘海鹰同志负总责,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对会亭镇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会亭镇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