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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太平镇创建彩林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
夏政〔2016〕62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太平镇创建彩林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新常态,创新探索符合太平镇实际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将太平打造成产业特色突出、功能复合完善、示范效应明显的彩林特色小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功能内涵。太平镇所创彩林特色小镇应具有明确产业定位和文化内涵,在全县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产业定位。围绕彩林、生态旅游等产业,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空间布局,集聚高端要素,推进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按照“打造彩林产业、引领特色发展”的要求,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各类产业平台,提高发展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打造产业特色鲜明、功能布局合理、要素集约集聚、基础配套完善、管理模式先进的经济发展新引擎。
(三)建设标准。规划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建成3A级以上旅游景区。
(四)运作方式。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既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二、主要目标
按照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要求,重点培育和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促进有效投资,集聚高端要素,带动经济增长,促进太平镇彩林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力争通过5年时间,全县建成3个个性特、布局优、功能强、产业大、机制活、效益高的特色小镇。
三、政策措施
(一)用地支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鼓励和支持特色小镇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确保土地增减挂钩的前提下,县里给予优先保障。
(二)资金支持。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县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给当地财政;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对太平镇村干部工资报酬和经费予以倾斜和照顾,在人员和工作力量配备上优于其他乡镇;赋予太平镇独有的发展模式,年终大目标单独考核。
(三)项目支持。县内招商引资、新建“大好高”产业项目和科技项目,符合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定位的,优先落户特色小镇。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公共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电网、供气管道、绿化、亮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学校)简化审批程序,并给予优先立项。科技、人才、文化、旅游等项目建设,按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执行。高标准修通县城至太平的直通道,夏邑县生态廊道工程延伸至太平,助推太平镇特色小镇建设。支持太平做大做强彩林特色产业,将林业农业项目向太平倾斜。
(四)政策支持。将太平镇定为副县城重点镇,提出吃住在太平,工作在县城,将彩林生态小镇列入商丘市“十三五”规划。
四、组织领导
成立夏邑县特色小镇创建工作领导组,县长刘海鹰同志负总责,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对太平镇彩林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太平镇彩林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