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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夏政〔2016〕44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改方案
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程,认真查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控制措施,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以有效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为主线,进一步分析影响空气质量的污染因素,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明晰部门责任,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集中2个月时间进行全面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力争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确保年底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整改时间
(一)动员部署(4月27日~6月13日,已进行)。为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4月27日,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商办〔2016〕10号)。5月18日,夏邑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了市环境保护局等9部门制定的《商丘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商政办〔2016〕36号)。5月5日,6月13日,县政府两次召开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会议明确要求全县各乡(镇)、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进行整治,尽快扭转被动局面,确保年底目标顺利完成。
(二)排查整改(6月17日~6月30日)。各乡(镇)、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整治任务及时限要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明确整改时限,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环保局)。
(三)验收总结(7月1日~7月20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整改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高(7月21日至年底)。县政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督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长期有效落实,确保年底空气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三、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扬尘污染防治。
1.扬尘防治总体要求。
(1)城区所有计划开工建筑、市政等项目,达不到绿色环保要求的,坚决不予以开工。
(2)已开工建设项目必须按工期交付使用,不得延期,如延期由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主管部门要与所有项目施工单位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五个到位”和“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
(4)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扬尘整治措施。
(1)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用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2)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体带泥上路。
(3)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开挖的裸露场地必须严密覆盖、固化或绿化。
(4)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全封闭,车辆封闭性能完好,严禁沿路遗撒。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长时间堆放废弃物和随意丢弃。
(6)施工现场的水泥、石灰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7)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8)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9)城区内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制作砂浆。
(10)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11)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扬尘情况。
(12)施工场地需设立醒目公示牌,公示扬尘控制措施和举报电话。
(13)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审批到位、报备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配套措施到位”五个到位和“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工程指挥部。
建筑、拆迁及旧城改造施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工程指挥部,各乡(镇)。
违规建筑项目拆除牵头单位:县规划中心。
违规建筑项目拆除责任单位:县规划中心,各乡(镇)。
3.绿化维护扬尘污染防控。
(1)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
(2)行道树栽植后,应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3)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在绿化用地周围应当设置密闭围挡,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4)城市绿化带侧石内侧10厘米内堆土不得高出侧石。
(5)城区主干道及两侧绿地树穴应当充分覆盖。
(6)在城市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区域进行绿化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渣土不落地。
(7)五级以上大风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绿化维护施工牵头单位:县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县园林中心。
4.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控。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示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主要干道、主要施工区应根据要求采取硬化处理,现场地面平整坚实,不产生泥土扬尘。
(3)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畅通,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百分之百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4)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清扫前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根据施工情况,每天洒水1~2次,扬尘污染严重时增加洒水频次。
(5)施工现场应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和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炭、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6)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要有遮盖。
(7)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上的尘埃。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
5.待建空地扬尘污染防治。
(1)待建空地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示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待建空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1.8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部设置压顶。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覆盖防尘网或洒水喷淋。
(3)用作临时停车场及其他用途的待建空地,应设置垃圾储存设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及时洒水,确保场内干净、整洁、无浮尘。
(4)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每天洒水1~2次,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各乡(镇)。
6.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加大道路湿法清扫保洁力度,对城区所有道路实施湿法清扫,增加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6次,其中夜间不少于2次,并建立清扫、洒水工作台账。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
7.强化渣土车、工程车管理。加强渣土车、工程车检查力度,强化夜间巡查,对超载运输、覆盖不严、沿路抛洒、随意倾倒的,取消车辆运输资格。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公安局。
8.夏邑县建成区工业企业堆场、料场粉尘污染防控。工业企业堆场、料场的物料存储、搅拌及传送实施全封闭措施,建设车辆高压自动冲洗装置,对上路车辆进行有效冲洗,运送物料车辆必须全覆盖。厂区要有专人进行保洁清扫,确保地面无明显积尘。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对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达标一个,生产一个,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限期关闭。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
9.商混水泥搅拌站粉尘污染防控。预拌混凝土企业购买或租赁的厂区需取得国家合法用地手续,生产厂区面积不得小于40亩,租赁的厂区期限不得少于10年;搅拌站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评价;搅拌系统二层及以上应封闭,内部应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配料仓加装降尘装置;搅拌主机、简仓使用集尘设施除尘,简仓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出口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物料堆场封闭;砂石输送皮带廊上部封闭,砂石输送皮带廊下部有收料装置;有废混凝土回收设备和配备车辆的清洗设备;有废水、污水沉淀处理和循环利用设备;厂区道路及作业区采用不起尘的硬化地面,厂区绿化面积不低于厂区面积的15%。对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一律实施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为今年6月底以前,整改期间确保停产到位,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改验收由住建部门负责,企业停产由所在辖乡(镇)负责。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10.加大强化国省道干线道路和在建公路施工管理。
(1)加大境内国省道干线公路的机械化作业水平,增派清扫车辆对国省干线车流量较大路段进行定时定点清扫。增加道路清扫频次和洒水次数,及时清除道路积尘及道路两侧生活、建筑垃圾,减少二次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巡查、修复路面坑槽,及时消除扬尘隐患。对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红线内绿化、硬化情况进行调查,及时补栽、补修。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2)公路沿线各乡(镇)要加大对公路沿线的砂石、料场、煤场、煤矸石场等露天堆放场所的管理,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实施取缔。
牵头单位:各乡(镇)。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二)强化燃煤污染防治。
1.锅炉拆改工作。8月底前,确保完成县城建成区内35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年底前完成2家企业3台工业锅炉废气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加强燃煤散烧管控。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32%(褐煤高于25%)和硫分高于1%的散煤,取消劣质煤经营点。采取煤改电、改气、改清洁能源,强化燃煤散烧污染防控。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城管局、环保局。
3.全面排查整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小煤厂、小煤球厂、小煤泥厂等涉煤土小场所及各类物料堆厂,并进行彻底取缔;制定定期巡查制度,实施长效管理,坚决防止煤土小场所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工商局、工信局、环保局。
(三)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在全面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采取关停一批、整改一批等措施,对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
2.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对超标排放的依法严管重罚,直至停产整改。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
(四)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强黄标车管理力度。严格黄标车限行区管理,加大黄标车、无标车限行区内行驶查处力度。积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7月底前完成省定年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各乡(镇)。
2.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渣土车等高频率使用车辆,依法查处无环保标识和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五)油烟污染防治。
1.严禁露天烧烤。对城市建城区内所有露天烧烤点,一律在6月30日前取缔。同时,加强重点时段(18:30~23:00)执法检查,坚决遏制露天烧烤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加强餐饮油烟管理。2016年9月底前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加大焚烧垃圾查处力度。严查焚烧清扫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树叶、杂草等。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点、机动车维修点等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
(六)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制定夏邑县建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办法,明确禁燃时段和区域。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七)完善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措施。进一步细化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和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停工应急响应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学校停课、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应急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测和研判,及时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预案各项应急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教体局、卫计委,各乡(镇)。
(八)制定整改方案。各乡(镇)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方案。同时,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力做好辖区内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四、健全组织
为确保我县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任务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海鹰(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中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孙若梅(县政府党组成员、群工部部长)
何勇峰(县政府党组成员)
陈 斌(县政府党组成员、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贺光勤(县政府党组成员)
高圣伟(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杜红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百领(县监察局局长)
祝进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祝瑞霞(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前程(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隋永法(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孙宇峰(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
贾心壮(县财政局局长)
张作良(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伟(县环保局局长)
韩民良(县住建局局长)
刁常在(县规划中心主任)
李 猛(县城管局局长)
秦明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全华(县水利局局长)
胡清华(县农业畜牧局局长)
贾素玲(县农业畜牧局副局长)
邵团民(县商务局局长)
王利平(县安监局局长)
张新民(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程亚涛(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胡文书(县公路局局长)
姜 洋(县气象局局长)
姬 鹏(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韩庆领(会亭镇党委书记)
李七龙(城关镇镇长)
刘 亚(曹集乡乡长)
吴秀芹(刘店集乡乡长)
赵铁军(李集镇镇长)
刘献涛(胡桥乡乡长)
杨晓辉(郭店乡乡长)
司长虹(业庙乡乡长)
杨成义(济阳镇镇长)
吴卫兵(中峰乡乡长)
张彦杰(何营乡乡长)
邵明启(北岭镇镇长)
郭长杰(火店镇镇长)
马青松(孔庄乡乡长)
姬志强(韩道口镇镇长)
刘献涛(歧河乡乡长)
杨 勇(马头镇镇长)
刘淑华(罗庄镇镇长)
戚萧雨(桑堌乡乡长)
张留宪(车站镇镇长)
王 楠(杨集镇镇长)
曹自然(王集乡乡长)
班新领(骆集乡乡长)
彭 嘉(太平镇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祝瑞霞、李猛、韩民良、秦明华、胡文书、姬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第一工作组。负责锅炉拆改、工业堆场、涉气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整治。
组 长:陈 斌(县政府党组成员、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祝瑞霞(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伟(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学臣(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贾光军(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尹小勇(县工信局党组成员)
马良华(县商务局副局长)
闫贺节(县环保局副局长)
(二)第二工作组。负责城区内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拆迁工地、水利工程、水泥搅拌站、露天烧烤、垃圾焚烧、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洒水降尘的整治工作。
组 长:何勇峰(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胡百领(县监察局局长)
祝瑞霞(县政府办副主任)
韩民良(县住建局局长)
李 猛(县城管局局长)
刁常在(县规划中心主任)
谭 健(县园林中心主任)
王全华(县水利局局长)
李七龙(城关镇镇长)
刘 亚(曹集乡乡长))
吴秀琴(刘店集乡乡长)
成 员:李 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英杰(县城管局副局长)
高德占(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玉东(县规划中心副主任)
隋其领(县园林中心党组成员)
郭言领(县水利局副局长)
董美兰(城关镇人大主席)
任子龙(曹集乡副乡长)
关旭光(刘店集乡宣传统战委员)
(三)第三工作组。负责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建成区及高速公路黄标车限行,制定夏邑县建成区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办法。
组 长:孙若梅(县政府党组成员、群工部部长)
副组长:祝瑞霞(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孟凡荣(县纪委常委)
姬 鹏(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罗红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团结(县环保局副局长)
张宝延(县安监局副局长)
邱兴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郭 翔(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杨柏盛(县道路运输管理党组成员)
(四)第四工作组。负责国省道干线公路扬尘污染防治。
组 长:贺光勤(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祝瑞霞(县政府副主任)
秦明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文书(县公路局局长)
成 员:常宏伟(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登云(县公路局副局长)
韩庆领(会亭镇党委书记)
李七龙(城关镇镇长)
刘 亚(曹集乡乡长)
吴秀芹(刘店集乡乡长)
赵铁军(李集镇镇长)
刘献涛(胡桥乡乡长)
杨晓辉(郭店乡乡长)
司长虹(业庙乡乡长)
杨成义(济阳镇镇长)
吴卫兵(中峰乡乡长)
张彦杰(何营乡乡长)
邵明启(北岭镇镇长)
郭长杰(火店镇镇长)
马青松(孔庄乡乡长)
姬志强(韩道口镇镇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防治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不断改善空气质量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强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合力。
(二)落实环保责任,明确整改要求。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责任人。二是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商办〔2016〕10号)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充分发挥本部门本行业监督管理职能,强化督导,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实现环保责任全覆盖。三是落实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城区内建筑及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需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纳入施工承包合同,并与主管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和“六个百分之百”。
(三)突出整治重点,落实防治措施。一是实行问题整改清单化管理。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以排查环境问题清单为突破口,对辖区所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特别是上级督察督办问题必须经县政府督查组组织验收后予以销号。二是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审批到位、报备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配套措施到位”;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强化污染源监管。全市各大气污染点均明确专人负责,实行“人盯人”措施,达不到施工要求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工。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各乡(镇)要负责领导、组织、推动建立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机制和推进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和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和检查执法中的责任,结合环保网格化管理,将监管任务落实到项目和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县住建、城管、规划、环保、交通、国土、公安、水利、公路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本系统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大气污染行为,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防控执法监管体系。
(五)加强督导问责,严肃责任追究。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4个专题工作组以问题为导向,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督查,限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环境质量不改善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二是实施空气质量通报和追责制度。实行日报告、周通报、月问责制度。对推进不力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所在乡(镇)实施“一票否决”,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并严肃追责。三是加强纪检监察问责力度。县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落实整改要求、改善空气质量作为当前案件查办工作重点,按照“四个不为”专项治理的要求,以问责促尽责、以问责促落实、以问责促整改、以问责促成效,严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目标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等行为。四是强化法院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针对环境污染案件,建立协作办案和联合挂牌督办机制,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六)强化舆论监督,积极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露天烧烤等各类大气污染问题,进行明察暗访,曝光批评,对整改情况追踪问效。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倡导绿色理念,增强全民环境意识,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让广大市民了解我县大气污染的现状和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造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夏邑县燃煤锅炉整改清单
2.夏邑县工业锅炉废气治理整改清单
3.夏邑县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清单
4.夏邑县国省干线公路整改清单
5.道路施工扬尘基本情况及监督管理情况清单
6.水利工程施工扬尘基本情况及监督管理情况报表
7.市政施工扬尘基本情况及监督管理情况报表
8.建筑施工扬尘基本情况及监督管理情况报表
9.省厅督察组通报夏邑县扬尘污染督查整改情况表
10.扬尘污染防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