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夏政文件
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夏政〔2016〕42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构建我县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商政〔2016〕7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明确粮食安全责任
(一)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县是全国、全省、全市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也是人口大县和粮食消费大县。虽然粮食生产近几年实现了增产,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物质基础,担当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由于受人口多、自然灾害频发、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和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等因素制约,当前我县粮食生产和流通基础还比较薄弱。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切实抓好。
(二)明确县政府粮食安全责任。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我省实行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区)长分级负责制,省、市、县共同担责。县政府承担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加工和流通能力建设。县长是维护全县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的具体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建立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创新储备机制,储足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加强粮食市场调控,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和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工作,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夯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基础。
(三)落实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细化粮食安全各项责任分工,建立相关配套措施,完善考核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粮食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农业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统计局、农发行夏邑县支行)(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政策。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积极推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建设高标准粮田。按照我县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定,加快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确保到2020年建成106万旱能浇、涝能排、亩产吨粮的高标准粮田,粮食生产能力稳定达到10亿公斤。(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坚持走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的粮食发展道路,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推进种业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和推广一批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的粮油品种,建立育繁推一体化机制。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高产、高效、绿色可持续的技术和模式。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推动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集成配套。加强技能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粮食生产经营组织。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土地托管新模式。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流转土地要用于农业特别是粮食规模化生产,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侍等措施,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加强农业生态建设,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节土、节水、节肥、节种等先进适用技术和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坚决制止过度开发农业资源、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采地下水等行为。推广循环农业技术,加快实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补贴项目,大力推进机械化整地、保护性耕作、增加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农机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抓好粮食收购,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
(九)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和完善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新增粮食补贴要向粮食主产县和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提高粮食主产区政府抓粮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加强粮食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保险企业在粮食流通领域创新发展业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政府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认真抓好粮食收购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合理布设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落实收购资金,足额发放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加大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粮食收购秩序。(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发行夏邑支行、中储粮商丘直属库夏邑分库、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创新管理机制,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十一)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全面落实省、市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建立地方储备费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足额落实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保证储备粮数量真实、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和消费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保障并落实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规模,保障调控市场和应急供应的需要。加强储备粮油日常管理,严格库存和质量管理,强化对粮油承储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县级粮食储备定期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农发行夏邑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创新粮食储备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
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通过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手段,建立本级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建立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农发行夏邑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十三)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全面实施国有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落实退城进郊政策的扶持和引导,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尽快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加快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推进以“数字化粮库”为基础的“智慧粮食”工程和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支持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带有烘干设备的储粮设施。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对以政府财政资金投资为主建设的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未按规定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和变更用途。(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对接国家、省、市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发挥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作用,建成与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相适应的粮食物流体系和信息平台。大力推广散储、散运、散装、散卸“四散”运输和成品粮集装化等物流方式,引导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加快培育一批公益性成品粮批发市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粮食流通新型业态。(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确保粮食储存安全。贯彻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粮油储藏技术规范(Ls/T1211-2008)》,落实安全储粮责任制,促进库存粮食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推广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谷物冷却“四合一”储粮新技术和充氮气调、生物防治等绿色低碳环保储粮方式,减少熏蒸药物残留和环境污染,提高粮食储藏技术水平,确保粮食储存安全。(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财政局、中储粮商丘直属库夏邑分库、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坚持改革创新,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十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贯彻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部署要求,重点推进“一县一企、一企多点”为主要形式的兼并重组,优化产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通过吸引外资、民营资本及职工入股等方式,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鼓励粮食企业开办“粮食银行”,创新粮食流通经营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农发行夏邑县支行、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粮食资源优势和区位交通优势,利用现有产业园区,围绕粮食流通上下游产业链,推动各类要素向园区集聚。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产业联盟,搭建创新平台,引领产业型升级。将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油产品。鼓励大中型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向城市社区、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农业局、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市场稳定
(十八)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加强粮食监测预警。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选择部分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换体系,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完善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城乡商业网络建设规划。2017年年底前要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县政府所在地和价格易波动地方的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按照企业自愿,政府认定并适当补助的原则,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建立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加快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按照“在地监管”原则,接受上级委托,做好属地内中央储备粮、临时储备粮,县级储备粮等事权粮食库存检查、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管及涉粮案件查办工作。建立健全食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加大信用信息成果运用,建立粮食经营企业失信名单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主动与粮食销区建立紧密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企业参与全国性、区域性粮食产销对接和产品交易活动。鼓励粮食龙头企业来夏邑投资建厂、建仓、开展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等合作,发畏产业化经营。鼓励企业在主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支持主销区在我县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建立异地储备。(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粮油食品安全
(二十二)加强源头治理。建立耕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大气、土壤、灌溉用水等农业生态环境的监管、检测、保护和修复。规范粮食生产活动,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妥善处理农村垃圾、污水等生产、生活废弃物,有效解决耕地地面源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充分发挥农业、粮食、食药监管等部门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及入市质量安全检测,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督,加强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进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粮食流通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等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管控长效机制,探索超标粮食处置渠道,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2018年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粮食、农业、食药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强化监管责任。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有关责任追究和处罚机制。(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强化宣传教育,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工作
(二十五)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推进节粮减损工作。积极开展“节约一粒粮”宣传教育行动,让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走进社区、家庭、学校、军营、机关、企业,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强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到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基地亲身体验和实践,从小做到知粮、爱粮、惜粮,培养爱粮节粮习惯,传承勤俭节约美德。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粮食浪费行为。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口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监督考核
(二十六)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粮食生产指导和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全市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和有关费用。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工作力量,确保履行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重要责任。(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编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七)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粮食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和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县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全县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农业局、县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统计局、农发行夏邑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夏邑县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任务分解表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40分) 保护耕地 (15分)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7分 县国土资源局 县农业局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网络(5分 县农业局 县国土资源局 耕地质量等级情况(3分) 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 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25分) 粮食生产科技水平(5分) 县农业局 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5分) 县统计局 县农业局 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和育制种大县建设(5分) 县农业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财政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水利局 高标准粮田建设 (5分) 县农业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财政县水利局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5分) 县水利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财政避 县水利局 保护种粮积极性,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验证”问题(15分) 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 (7分) 落实粮食补贴政策(4分)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3分) 县农业局 县财政局 抓好粮食收购 (8分) 执行收购政策;安排收购网点(5分) 县粮食局 县发展改革委中储粮夏邑县分库 组织落实 收购资金(3分) 县粮食局 县农发行 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13分) 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7分) 创储物流设施建设(3分) 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局 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升级(3分) 县财政局 县粮食局 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1分) 县粮食局 管好地方粮食储备(6分) 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4分) 县粮食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财政局 落实储备费用、处息补贴和轮换补贴 (2分) 县财政局 县粮食局 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完善粮食应争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14分) 保障粮食市场供应(5分) 粮油供应网络建设;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应争供应、加工网点及配套系统建设;落实成品粮油储备(5分) 县粮食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财政局 中储粮夏邑县分库 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4分) 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4分) 县粮食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财政局 县工商局 加强粮情检测预警(2分) 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2分) 县粮食局 县统计局 培育发展新型粮食市场主体(3分)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3分) 县粮食局 县财政局 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和监管责任。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禁止不符合粮食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10分) 加强源头治理(4分) 耕地土壤污染防治(2分) 县环境保护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农业局 粮食生产禁止区规定(2分) 县农业局 县环境保护局 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6分) 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3分) 县粮食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县工商局 县质监局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质量监测机构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及检验检测业务经费保障;库存粮油质量监管(3分) 县粮食局 县编委 县财政局 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8分) 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2分) 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2分) 县财政局 县粮食局 落实工作责任 (6分) 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量;细化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6分) 县农业局 县粮食局 县编委 县财政局
注:根据市政府考核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在设置以上六个方面任务的同时,由县农业局对本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等进行定性评估,加减分不超过2分;由县粮食局对本县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节粮减损和“粮食银行”发展等进行定性评估,加减分不超过6分。定性评价指标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00分。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