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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粉丝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夏政〔2016〕32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粉丝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粉丝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邑县粉丝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粉丝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粉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原则,以“规范生产行为,提高产品质量,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扶持、规范、打击并重,扎实开展全县粉丝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重点及目标
以全县无证粉丝生产加工所在乡镇为重点区域,以全县无证粉丝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对象,以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条件、原材料质量、添加剂使用、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取缔生产规模小、厂房或晾晒场地不符合要求、卫生条件差、无证生产、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假冒“龙口”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并曝光违法案件,惩处违法经营主体,端掉侵权假冒窝点,处理违法人员,完善各类监管制度,确保粉丝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使人民群众粉丝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4月25日开始,至2016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6年4月25日-4月29日)
一是制订粉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县粉丝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及措施要求,督促粉丝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二是通过新闻媒体、乡镇文化站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整治方案要求,通过“进村、入企、入户”,对辖区粉丝生产加工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登记上报粉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整治规范阶段(2016年4月30日-5月31日)
一是扶持一批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对证照齐全、法制意识较强,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坚守信誉,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和帮扶。二是规范一批生产加工小作坊。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生产条件经整改能达到获证要求的,积极对其进行帮扶,引导其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三是关闭一批不具备质量安全条件的加工户。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加工户,通过宣传、引导,使其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尽快办理证照;对不愿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如继续生产按无证查处。同时,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伪劣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20日)
2016年6月25日前,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着力建立粉丝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粉丝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及办公室,明确一名副职专抓。同时,县政府与各有关部门、相关乡镇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乡镇政府和村、企也要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乡镇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二)明确分工,协调联动。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行政许可管理,严格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粉丝行为,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2.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冒用龙口地理标志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3.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粉丝生产企业无照经营和冒用商标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
4.公安部门,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依法惩处。
5.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对依法取缔的粉丝企业采取停电措施,拆除供电设施。
6.广电部门,负责对整治活动中的正反面典型及时报道。
7.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8.各有关乡镇政府部门,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部门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依法打击,务求实效。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特别是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四)加强督查,明确奖惩。县粉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整治工作进行一周一督查,利用短信平台及时发布工作情况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整治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乡镇和部门,全县通报表扬;对整治不力、敷衍塞责,制假售假和无证生产依然严重的乡镇,追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延期开展整治工作,直至达标为止;对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做好阶段总结,并上报县粉丝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夏邑县开展粉丝生产经营专项整治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夏邑县粉丝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若梅(县政府党组成员、群工部部长)
副组长:李文勇(县食药监局局长)
张新民(县质监局局长)
程亚涛(县工商局局长)
成 员:崔 亚(县药监局副局长)
卢云海(县质监局副局长)
王利群(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长民(县卫生局党组成员)
姬 鹏(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汉丰(县广电局副局长)
刘 钊(县供电局农电部主任)
冯 勋(城关镇副镇长)
蒋 涛(何营乡副乡长)
王向波(刘店乡副乡长)
韩 勇(太平镇副镇长)
彭晓峰(李集镇副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李文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