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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隆圣轩耀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辆电动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河南隆圣轩耀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辆电动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的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通过公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更好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万辆电动车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隆圣轩耀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商丘经济开发区阳光路,总投资600万,年产1万辆电动车。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废气环境影响
喷漆废气经水帘净化后通过喷漆房内中央排风系统排到室外,排风总管末端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废气,“水帘+活性炭吸附”净化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率在90%以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二甲苯:0.33mg/Nm3、非甲烷总烃:13.9mg/N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喷漆废气应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焊接过程中烟尘总的排放量较小,本项目拟建的区域宽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评价建议在移动式净化器净化后排放同时,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将焊接烟尘排出车间,降低车间内烟尘的浓度,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减轻焊接烟气对生产车间内职工健康和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喷漆工序无组织排放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周界外界浓度最高点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北场界 30m,南场界 40m,西场界60m,东场界100m。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学校、居民等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
2、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钢件表面处理废水和喷漆废水采用“混凝调节池(强混)+混凝反应池+斜管沉淀池”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商丘市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废水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包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商丘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最终排入包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生活垃圾为一般废物,由市容部门统一收集。生产过程中的下脚料,主要为废钢材等,为一般工业固废,可出售再利用。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项目产生的磷化废渣,废漆渣,原材料废包装物,污泥,废机油、废棉纱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依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公司内应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必须送至持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处理。
项目产生工业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的生产加工设备、空压机房、污水处理站等机械动力设备,以及引风机等。建设单位拟采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措施。各噪声源对四侧厂界噪声影响值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要求,实现厂界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众、团体及专家学者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持有意见及建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河南隆圣轩耀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03709050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8039210101
电子邮箱:505034979@qq.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7号立基上东国际14楼
2015年1月21日